南京工伤保险咨询电话(南京市工伤保险处电话)

地方特产2024-03-14 12:50:18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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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社保咨询电话:025-12333

  南京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人员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未参加或者参加工伤保险后中断缴费期间,工伤职工发生工伤的,该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足额补缴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职工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安装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住院伙食补助、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用、一至四级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发给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本文标签: 工伤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  南京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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