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起,我市职工医保企业缴费比例下调、参保职工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大额医疗费用支出群体住院待遇提高三项新政策正式落地。
新政策变化:
1、职工医保企业缴费比例下调
我市职工医保企业缴费比例由原来的8.5%下调到8%,下调了0.5个百分点,预计共可惠及我市4万余家企业,进一步减轻企业用工成本,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2、参保职工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
职工医保待遇也有所提升。新政策实施后,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职工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将由全额收取降至减半收取,第三次住院将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以职工到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为例,参保职工第一次住院收取900元起付线,第二次收取450元,第三次不收,比原来少收的450元起付线直接进入医保报销范围,按80%比例报销,个人可减少负担360元。
3、大额医疗费用支出群体住院待遇提高
大额医疗费用支出群体住院待遇也得到提高,参保职工住院费用24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90%,提高了10个百分点,报销金额由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比原待遇提升了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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