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出户口(成都)
前置条件:
取得非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被大中专院校录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迁出户口的。
所需材料
迁出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准予迁入证明》(取得准迁证的提供);(原件) 《录取通知书》(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毕业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说明
可前往户籍地公安办证中心。
办理方式
为了减少您不必要的往返,切实提升行政效率,所有业务均通过“成都公安微户政”微信公众平台提交申请,进行网络预审和入户预约
步骤:关注“成都公安微户政"微信公众号,在“户口迁出及注销”中申请网上邮寄办理。
直达入口:点击进入 (用微信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