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变更性别和更改民族
更改性别需满足以下前置条件及要求:
户口登记的性别与本人实际性别不一致,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提出申请。
更改民族需满足以下前置条件及要求:
(1)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不能再向上追溯,更不能横向攀联。
(2)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18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3)父母双方的民族成份同是少数民族,子女本人与父母双方民族成份不相一致的,不受年龄限制,可更改本人民族成份。
(4)公民更改民族成份,经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批准后,再凭相关的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步骤1:领取并填写《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办理前可提前下载《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并填写。
表格下载: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样表).doc
步骤2:准备材料
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
·办理材料:
1、变更性别者准备以下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性别认定证明或变性手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2、更改民族者准备以下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本人和父母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四川省民族事务管理委员会同意更改民族成份的证明(变更民族的提供)(原件);
(4)差错前户籍登记机关原始证明(民族成份登记差错的提供)(原件);
(5)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步骤3:现场办理
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变更。
·办公地址: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点击查看全市公安办证中心地址
·联系方式:028-68382288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居民户口簿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6元/本)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
·法律依据: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安局户口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公发[2007]86号)、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的通知(民委政字[1990]217号)
·备注说明:申请更正主项信息的,同一主项信息只能申请更正一次。
政策来源,https://www.chengdu.gov.cn/chengdu/smfw/2017-05/04/content_781dec7903894418b0bdeec1e7714d2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