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标准 南京市关于电动车充电的有关规定

地方特产2024-06-04 12:49:36未知

南京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标准 南京市关于电动车充电的有关规定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

  电价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供电企业和集中充电设施经营者执行。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鼓励错峰充电,建设运维充电设施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第三方运营商,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定后在12个月之内应保持不变。

  峰谷分时电价在合表用户电价的基础上,高峰时段(8:00-21:00)上浮0.03元/千瓦时,低谷时段(21:00-次日8:00)下浮0.17元/千瓦时。

  备注:

  1.居民小区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合表用户电价,俗称“居民电价”。

  2.为减轻高峰时段用电压力,节省用电开支,支持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每天8:00-21:00为高峰时段,21:00-次日8:00为低谷时段。

  02

  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

  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包括场地租金、设施设备折旧、人工费和合理回报。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体现集中充电公益属性原则,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受委托的物业等,与经营者协商确定,实行明码标价。

本文标签: 电价  时段  设施  居民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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