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育儿假多少天?
根据《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1条:“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
并根据省卫健委办公室印发的《〈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的解答》(鄂卫办通〔2021〕74号),解答中第三点第3条向您解释:“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育儿假的期限按照当年内夫妻实有3周岁以下婴幼儿子女情形确定。”
产假、婚假、配偶护理假、育儿假、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护理时间请假需要哪些程序?
答: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假期结束后按规定销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