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租房用于自住提取公积金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
(二)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1、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且为缴存职工或配偶的户籍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条件:
职工居住的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按国家规定增设电梯,存在个人分摊费用支出的,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条件: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正常还款期间,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低保提取公积金条件:
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突发事件提取公积金条件:
职工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八)销户提取公积金条件:
1、退休的;
2、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3、出境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