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澳台地区出生的新生儿如何将户口落在东莞?本文为大家带来东莞港澳台地区出生新生儿入户办理流程、材料等详细信息,方便大家办理港澳台地区出生新生儿入户。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我市申报出生登记:
1.父母双方为居民家庭户,在港澳台地区出生且未在港澳台地区取得身份的小孩,可随我市户籍的父(母)登记入户。
2.父母一方为家庭户、另一方为集体户,且双方均属我市户籍居民的,在港澳台地区出生且未在港澳台地区取得身份的小孩,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入户;只有一方属我市户籍居民的,在港澳台地区出生且未在港澳台地区取得身份的小孩,可随我市户籍(学校学生集体户除外)一方父(母)登记入户,如集体户方为学校学生集体户,则需随家庭户方登记入户。
3.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学校学生集体户除外)的,在港澳台地区出生且未在港澳台地区取得身份的小孩,可随我市户籍的父(母)登记入户;如其中一方为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应当随非学校学生集体户一方登记入户。
4.父母双方均为学校学生集体户,在港澳台地区出生且未在港澳台地区取得身份的小孩,可随我市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入户。
5.父母一方为我市户籍居民,另一方为现役军人且户口已注销,在港澳台地区出生且未在港澳台地区取得身份的小孩,可以随我市户籍方登记入户,如母亲是军人且所属部队驻地在我市的,也可以随母亲部队驻地营房集体户登记入户我市或登记入户我市的父母自有房产;父母一方为外市户籍居民,一方为现役军人因服兵役注销户口前为我市户籍居民,在港澳台地区出生且未在港澳台地区取得身份的小孩,经我市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在家庭户内的户主同意后,可随我市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登记入户。
6.父母一方为我市户籍居民,另一方为国(境)外人员或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在港澳台地区出生且未在港澳台地区取得身份的小孩,可随我市户籍方登记入户。
7.父母一方原为我市户籍居民因死亡已注销户口,另一方为国(境)外人员、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或身份不明的,在港澳台地区出生且未在港澳台地区取得身份的小孩,可随我市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入户。
8.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且户口已注销,在港澳台地区出生且未在港澳台地区取得身份的小孩,可在父(母)部队驻地营房集体户或随我市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父(母)部队驻地所在市内的自有房产登记入户。
9.父母双方均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或者一方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一方为外国人,在港澳台地区出生且未在港澳台地区取得身份的小孩,可以随我市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入户。
10.父母双方因死亡已注销户口,在港澳台地区出生且未在港澳台地区取得身份的小孩,可随我市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