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政策简述:
学籍地在大连市辖区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毕业学年有求职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脱贫、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毕业生和特困、残疾、烈士子女、孤儿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
学籍地在我市辖区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2023—2024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烈士子女毕业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申报材料:
申请补贴的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大连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同时根据自身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 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所在家庭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提供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经济困难由所在院校认定);
3. 脱贫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所在家庭的扶贫卡或《扶贫手册》;
4. 农村低收入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所在家庭有效的《低收入家庭证》;
5. 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6. 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7. 烈士子女毕业生提供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烈士证书》及存根;
8. 孤儿毕业生提供本人的《儿童福利证》;
9.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本人毕业学年的贷款合同。
上述群体无法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未注明有效期的,可由县级及以上核发部门提供说明。以上材料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需提供首页及本人页。
申请入口:http://124.93.240.15:7016/hrgxzxw/
申请流程:
1. 院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学校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初审公示。各高校审核本校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审核通过的毕业生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汇总其有关材料,报送至相应的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
3. 县区复审。各有关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对高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4. 补贴发放。各地区人社部门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求职创业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所在的学校银行账户;各学校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