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福州市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申报受理对象
符合《“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1-5型保障对象,具体如下:
1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人才;
2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B、C类人才,福州市第一层次人才(D类);
3型保障对象:福州市第二层次人才(E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
4型保障对象: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型保障对象:2020年10月27日以后引进的福州市第三层次人才(F类)、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保障对象学历、职称、业绩等条件达到新层次的,经申请认定后可按新层次住房标准予以保障。
人才以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为单位进行申报,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就高享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