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个人账户后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计算方法: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建立个人账户前参保缴费(含建立个人账户后参保缴费,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参保人员,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发放过渡性养老金
计算方法: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建立个人账户前本人实际缴费年限)×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