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居住落户:
办理条件及人群:
在哈市购买、法院判决、依法抵债或继承等获得城镇住房(包括商业用房)居住的,可为产权所有人、配偶办理落户,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岳父母和直系兄弟姐妹可以办理随迁落户。
办理材料:
申请人凭落户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凭购房合同原件、税务部门制式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亲缘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落户。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工作日当场办理。
补充内容:
夫妻双军人家庭在哈市购买房产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岳父母和直系兄弟姐妹可以到其房产所在地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