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办理的机动车为 非营运的小型、微型载客汽 车
机动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包括为“非营运”、“营转非”、“出租转非”、“预约出租转非”。
(二)机动车在转入地进行交易
即《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开具地与转入地一致 。
如果机动车在转出地城市交易,则还是按原业务流程,需在转出地验车后迁出。
二、办理流程:
1 、 准备资料
新车主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转入地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 、 网上申请“机动车转籍申请”
新车主 在“交管12123”APP 上申请,也可以在转入地车管所办理时申请。
3 、 转入地车管所办理
转入前,先向转入地车管所了解清楚转入条件及流程,按指引办理转入即可。
转入广州的,参考机动车业务—机动车转让登记(外市转入)
三、还有几点要特别注意:
要了解清楚转入地城市的机动车转入规定,例如机动车环保是否达标、居住证明是否有效、是否需要指标等。
转入前,机动车的交通违法及事故要处理完毕,机动车尚在有效的检验期内,交强险尚在有效期内。
四、文末问答
1、问:如果机动车在转出地交易并开具发票,能不能直接在转入地办理转入?
答:不可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地必须与转入地一致。如果在转出地交易并开具发票,要在转出地验车、迁出。
2、问:机动车因其他原因所有权发生变更(如调拨、法院拍卖等),能不能直接在转入地办理转入?
答:不可以。因其他原因所有权发生转移,无法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要在转出地验车、迁出后,再到转入地办理转入。
3、问:新车主是公司/单位,能不能直接在转入地办理转入?
答:可以。
4、车辆在抵押或质押状态下能否办理二手车异地交易,以及相关流程材料。
答:可以。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或者质押备案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登记,除提供办理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业务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原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抵押权人或质权人身份证明、现机动车所有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