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人才身份证明:杭州市认定的A-F类人才、区级F类人才提供人才认定书(认定单位需与用人单位一致,且在有效期内),其他人才提供学历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出生证);申请人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外籍人才提交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港澳台同胞提交相关通行证或居住证;
3、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申请人担任法人);
4、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创业人员提供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及《杭州市区住房保障(房改)审批(备案)情况查询记录》;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