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派出所不予受理出生日期更正:
(一)凭出生医学证明已办理出生登记,后提供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证明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的;
(二)原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且公安派出所凭亲子鉴定等证明材料已办理出生登记,现提供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原始出生依据或其他证明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的;
(三)已由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并更正一次(含)以上出生日期的;
(四)刑罚未执行完毕或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五)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申请变更公民身份号码登记: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本人或者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公民身份号码登记:
(一)公民身份号码属重号、错号的;
(二)变更性别的;
(三)更正出生日期的。
材料齐全由公安派出所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分、县(市)局,分、县(市)局户籍管理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后公安派出所凭审批材料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