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香洲区: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珠府〔2023〕14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及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香洲区:一是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二是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合法稳定就业;三是在香洲区内有自有房产。
➤横琴新区: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珠府〔2023〕14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及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一是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二是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合法稳定就业;三是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内有自有房产。
➤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珠府〔2023〕14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一是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二是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合法稳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