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一、免学杂费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
资助标准:财政按每生每年2500元标准补助学校(残疾学生:每生每年3850元标准补助学校)
民办学校的学费标准高于免学杂费标准的部分,学校按规定可继续收取。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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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依照相关资助政策规定的程序,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所在县(市、区)助学部门或学校(幼儿园)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和相关部门核实后,可享受所在学段的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