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研究生教育阶段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普通高校中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省财政根据学校在校研究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按照博士研究生人均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人均每年8000元的标准支持学校。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档奖励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没有固定工资收入、规定学制期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四)研究生“三助一辅”
研究生在不影响专业学习和研究的原则下,参加学校设置的“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和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岗位,获得一定的津贴报酬,帮助完成学业。“三助一辅”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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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依照相关资助政策规定的程序,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所在县(市、区)助学部门或学校(幼儿园)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和相关部门核实后,可享受所在学段的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