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汕尾市退伍费)

地方特产2023-12-05 19:47:21佚名

汕尾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汕尾市退伍费)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

  (2)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

  补贴标准:每人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所需材料(一式一份):

  (1)《汕尾市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表15);

  (2)《汕尾市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表16);

  (3)符合条件人员的基本身份类证明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电子证照核验);

  (4)符合条件人员退伍材料;

  (5)劳动合同;

  (6)符合条件人员社保缴费记录(人社部门内部核验及部门协查)。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1年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本文标签: 汕尾市  人员  符合条件  部门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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