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廉租房申请材料一览
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由申请人向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领取《南昌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以F简称《登记表》)。
申请人应持以下材料及复印件报送所在区房管部门进行审核:
(1)已填写的《登记表》:
(2)低保证或优抚证明
(3)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
(4)户口簿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5)其它相关证明。
审核流程
区房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会同申请家庭户口所在街道办
事处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
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房管部门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原因: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区房管部门应当提出核查意见,报市房管部门确定申请家庭的配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