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廉租房配租办法
(一)配租标准
配租标准为家庭配租人口乘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 0平方米减原住房使用面积。
1.人口计算
低保家庭配租人口以《南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标明的保障人口为准;优抚对象家庭配租人口以持证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人口为准。
2.面积计算
(1)按照现住房使用面积计算,配租家庭可增配到人均使用面积1 0平方米;
(2)因无房暂住在单位的办公、业务用房、集体宿舍或借住非直系亲朋家,且本市直系亲属无房或有房但居住困难的家庭,可视为无房。
(二)配租方式
1.租金配租
按配租标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 0元补贴租金。
配租家庭按补贴额度,可自行到市场租赁房屋,房管部门、房地产中介机构也可提供部分合适的房源供其选择租赁。
配租家庭所租房屋租金超过房管部门核定数额的,超出部分由其自行承担;低于核定数额的,按实际发生额发给租金补贴。
2.实物配租
对烈属、重残等特殊情况的配租家庭,由房管部门按配租标准与人员结构提供相当的普通住房,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O.60元收取;这些对象也可选择租金配租。
经房管部门同意,配租家庭可将原住房腾退给房管部门,由房管部门按确定的配租方式配租;配租家庭也可将原住房按市场价出租,再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