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批准,由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收回其优待证,并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一)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优待证的;
(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优待证的;
(三)户籍注销的;
(四)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五)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六)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七)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
知识拓展:
优待证是退役军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措施的凭证,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在社会保险、住房、医疗、交通、文化、帮扶援助等方面给予退役军人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