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生育津贴领取指南(济宁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地方特产2023-12-14 13:28:35佚名

济宁生育津贴领取指南(济宁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济宁生育津贴领取指南

  一、申领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女职工生育时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生育次月即可申请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时连续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参保缴费满一年后,再向医保经办机构或医院医保服务站申报材料。

  二、申请材料:

  《济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承诺书》、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

  三、具体标准:

  女职工分娩申领津贴天数:顺产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

  女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申领津贴天数为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支付标准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津贴天数。

  四、注意事项:

  女职工的异位妊娠或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疗保险现有政策结算,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机关事业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五、结算渠道:

  A.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目前,市直参保职工在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济宁市妇女儿童医院、凤凰怡康医院4家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可直接办理生育津贴的申领;县市区参保职工可办理生育津贴申领的医院名单可详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B.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带申请材料办理。

  C.“济宁医保”小程序:进入小程序--在办事大厅中选择【我要办事】--选择【生育补贴】中的【生育津贴申领(女职工)】—【在线办理】—阅读须知,填写信息,上传材料--提交审核。

本文标签: 津贴  医保  济宁市  参保  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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