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子女入户
前置条件:
被成都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按收养人及其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收养人单位集体户、收养人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收养证(捡拾地或收养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入收养人产权住房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收养人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收养人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收养人被收养人双方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接收函;(原件) 入公共集体户提供:收养人被收养人双方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备注说明
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入集体户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在本市无住房。
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