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市(成都)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入户
前置条件:
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无住房的可在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申请入户,不受派遣地限制;
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一直在高校集体户(含肄业或退学)的,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无住房的可在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申请入户;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因读书将户口迁入高校学生集体户,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含区的市),且有一方迁入我市的,该学生毕业后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户口未迁入学校,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含区的市),且有一方迁入我市的,该学生户口可申请随父或母迁入我市。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迁往地为成都的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毕业证(肄业的提供肄业证,退学的提供学校正式退学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公共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其中一方迁入我市的提供:子女及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学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说明
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人口系统无历史注销记录的,由入户地公安机关核查属实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