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1.生育或者计划生育假期的生活津贴;
2.生育或者计划生育的医疗费;
3.生育营养补助费;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扩展内容
1、生育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参保人欠费未超过三个月的,在完成全部欠费费用补缴后,视为连续缴费,欠费期间相关待遇可追溯享受。欠费超过三个月的,按照新参保重新计算连续缴费时限。按照规定办理完成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缴费时间按规定累计计算。
3、用人单位达到连续缴费条件的男职工,其配偶未达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或未参加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