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道地药材名录评定标准
一、评定原则
──坚持道地性。评定入选云南省道地药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药材应当具有云南道地性,品种特色突出,在云南有一定的栽种及使用历史,有一定的知名度、认可度。
──坚持资源性。评定入选目录的药材应当在云南具有一定的资源分布或种植、养殖、加工规模,具有优良的品质,市场开发运用前景广阔。
──坚持动态性。评定入选目录的药材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发展情况,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定期或不定期修订调整完善入选目录的药材。
二、评定范围
评定入选目录的药材应当产于云南省境内,收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云南省中药材标准》,以及云南特色突出的药材品种。
三、评定标准
属于评定范围并符合以下任一项标准的药材品种,可推荐参加目录入选评定。
(一)具有一定资源优势,在云南省境内有一定的资源分布或有一定的种植、养殖、加工规模。
(二)具有一定使用优势,在云南省有一定的使用及种植、养殖、加工历史或医药文献、地方史志中有记载,药用历史悠久,现今流通药材基原与文献记载基本一致。
(三)具有一定品质优势,药材品质优良,得到国内中医药界公认并享有较高知名度。
(四)具有一定市场优势,产品开发运用逐步增强,市场前景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