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贴息标准
1.申报人单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贴息,单笔贷款对应的消费支出可为多笔
2.计算贴息认定的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笔贷款贴息资金不超过3000元
3.在全省范围内,同一申报人符合条件的贷款,最高可享受2笔贷款贴息支持
4.申报贴息的贷款金额大于实际消费支出的,按实际消费支出金额的1.5%计算贴息。申报贴息的贷款金额小于实际消费支出的,按贷款金额的1.5%计算贴息
二、申报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非四川籍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2.消费凭证:
①申报人本人的银行卡消费POS单或支付凭证等
②抬头为申报人本人实名的四川地区发票,并由消费者在发票背面背书“该商品已通过XX(银行机构)申请贷款贴息”;消费者与借款人应为同一主体;收款人与开票商应为同一主体。若借用的消费贷款无明确规定,消费凭证及发票开立时间可早于消费贷款发放当日。商品购销合同可作为补充凭证,但不应作为贷款贴息申报的唯一有效凭证。
3.申报人承诺书。
4.贷款经办银行机构贴息审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人使用消费贷款进行消费
2、向贷款银行提交贴息申报资料
3、银行机构审核后向所在市(州)
4、财政部门提出贴息申请
5、财政部门及人民银行审核确认
6、财政部门向银行机构拨付贴息资金
7、银行发放贴息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