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2024年第二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越城区公安分局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60名,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及薪酬标准详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分级分类的薪酬制度。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2.户籍不限;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1984年5月22日至2006年5月21日期间出生)。
3.五官端正,形象良好,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二)资格条件
详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24年5月22日16时—2024年5月29日17时。
2.方式:
现场报名。地点为越城区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越城区二环北路洋渎路口)。
联系电话:娄警官:18888760904;盛警官:13357575801。
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需同时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以及见义勇为人员需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每个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报名无效)。
逾期不再受理及报名。招考人员递交报名信息后,招聘单位即可进行资格初审。
(二)笔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范围包括《2024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相关内容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通知。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
(三)体能测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对象,放弃体测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试弃权的不得列入面试名单。
体能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纵向摸高。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环节。体测标准详见附件2。
体能测试当日报考者必须填写体能承诺书,承诺本人身体健康,没有会影响本人参与体能活动的不适、损伤、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等。如果在体能测试过程中产生或引发自身意外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伤,由本人承担。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通过抽签形式分成若干面试组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弃权或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五)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3,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考察(政审)期一般为2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
考察(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不合格人员,由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告知本人不予聘用。公示合格人员,由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由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两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可以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过程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排名视情进行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弃权。
(三)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相应考试。
(四)报考人员被聘用后1年内辞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需向用人单位赔偿相关的招聘费、培训费、服装费。
(五)招聘公告中关于报考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及备注等信息的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一览表。
附件:
1.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xls
2.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项目评分表.doc
3.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