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
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或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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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询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部门信息比对的方式查验儿童父母情况,作出查验结论。无法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验的,可由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亲属协助提供必要的补充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级民政部门。对查验结论有异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再次进行核实。为保护儿童隐私,不宜设置公示环节。
三、确认
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并从次月起发放基本生活补贴。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终止
规定保障情形发生变化的,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或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信息动态管理,对不现符合保障情形的,终止其保障资格,并及时退出信息系统。
五、补贴标准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00元每人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