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独生子女证办理条件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5年12月31日前),夫妻自愿终身只生(养)育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条件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的育龄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在独生子女十八周岁前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有下列情形的也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无子女的夫妻,收养一个子女(包括单身公民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并不再生育的。
3.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或者丧偶,现为单身或者再婚未再生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