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医疗待遇时间(本地就医)
参保居民在集中缴费期(9-12月)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集中缴费期缴费的,自缴费之月起计算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金不予支付。
二、本地就医,缴费档次待遇区别:
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参保居民在定点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一级和二级定点医院、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每次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1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55%;
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
每次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
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65%。
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