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余姚市困难职工家庭申报指南
申报对象
已建工会组织的基层单位的在职工会会员(包括在岗、长病假、内退职工),其中外来务工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以工资性收入作为家庭主要生活来源。
申报基本条件
困难职工家庭分为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不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纯收入≤1255元)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不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职工家庭。(1255元≤家庭人均纯收入≤1882.5元)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不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困难职工家庭。意外致困家庭的主要致困原因不包括子女上学、收入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1882.5元≤家庭人均纯收入≤2510元)
申报条件内容说明
申报对象应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长期居住在城市、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帮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家庭人均纯收入,是指“(申请之月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同期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家庭成员数÷12”。
家庭收入、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家庭成员的界定,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的通知》(甬民发〔2020〕18号)的规定执行(认定办法今后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长期居住在城市、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家庭成员界定原则上只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因学致困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应就读于幼儿园、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高等学校(不包括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教育)。因残、因病等原因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按就学年龄视作接受同等学历教育。
不符合申报建档条件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视为不符合申报建档条件:
1.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4.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家庭人口变动及财产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5.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拥有原购置价格超过10万元的机动车辆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代步的机动车、三轮摩托车等除外),不纳入深度困难职工档案。
申报认定程序
一、职工本人提出申请
申请困难职工应当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共性材料
1.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附件1);
2.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本人5·1服务卡复印件;
4.家庭收入证明(或能够体现家庭收入的有关材料);
5.承诺书(附件2);
6.入户调查表(附件3);
7.基层工会公示单和公示结果报告(附件4);
8.困难职工家庭经济信息委托核对申请表(附件5);
9.困难职工建档立卡信息(附件6);
10.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11.家庭房产和机动车情况证明。
(二)个性材料
1.学费票据或相关证明(因学致困家庭须提供);
2.申请建档前12个月的医药、护理费发票及医院诊断书等相关证明(因病、因残致困家庭须提供);
3.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意外事故的证明资料。
二、基层工会调查、公示
摸底调查。申报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应在收到职工书面申报表等申报材料后的10天内,通过各种途径对申报职工的家庭成员、经济收入、致困原因、财产状况、家庭支出等情况完成摸底调查(入户调查表见附件3),确保情况真实。
评议公示。申报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结合摸底调查情况,对申报职工的申报材料和有关情况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样本见附件4)后,将无异议的职工申报材料(含公示结果的报告,见附件4)上报给上一级工会。
三、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总工会,中意工会、局工委
复核上报。各镇(街道)、开发区总工会,局工委对基层工会申报的困难职工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对,通过入户调查、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入状况、各渠道支出救助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四、市总工会认定
认定建档。按照有关规定,对上报的困难职工申报对象逐一认真核实,并及时梳理汇总提交民政部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或者通过入户调查、材料复核等方式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要将认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基层工会和困难职工本人,并退回申报材料。同时将困难职工信息录入全国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系统,做好年内动态管理,符合退档条件的及时退档(退档确认书见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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