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
受理条件
1、在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并具有法人资格;
2、生产的产品经技术审查合格并获得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
所需材料
1.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
3.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5.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6.变更协议书
7.授权委托书
办理流程
一、预约。
二、取号
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大厅咨询导办人员根据申请人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
三、申请接收
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提出申请,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四、登记
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五、申请编号
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登记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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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县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进行登记。登记资料可以供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