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政策出来后,原有的人才房租户是按照新政策还是旧政策享受人才房租金补贴?
答:在新政策颁布(2024年4月15日)之前,已经入住人才房的承租人可继续按照旧政策标准享受租金补贴,直至旧政策规定的补贴期满为止。如本科生小A在2024年2月1日成功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则小A可按照旧政策标准享受租住到2026年2月1日。
二、人才房在哪里申请?如何进行申请?
答:(一)信息发布:区属人才房运营公司在火炬高新区官网、火炬发布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发布人才房房源配租等信息。
(二)申请:人才个人填写《中山火炬高新区租赁型人才房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连同相关资料递交区属人才房运营公司。
(三)入住资格审核:区属人才房运营公司负责申请材料的查验、审核、整理和汇总,并提出审核意见,定期将汇总资料报区党建办。入住资格审核完成后,区属人才房运营公司通知合格申请人,合格申请人与区属人才房运营公司签订人才房租住协议,办理入住等相关手续。
(四)补贴资格审核:区党建办负责将申请人员材料发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结果进行审核,确定人才类型及补助标准。经审核符合补贴发放资格的,由区党建办在火炬高新区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补贴发放名单。
(五)补贴发放:区党建办根据补贴发放名单,一般每半年向人才银行账户发放租金补贴。
三、人才房租金补贴如何发放?
答:采取先租后补方式,人才房租金由入住人才先行支付,区属人才房运营公司定期将人才租住信息报送区党建办,区党建办核准相关材料后,每半年向人才发放一次租金补贴。
四、之前领取了人才购房补贴或申请了其他安居政策还能申请人才住房吗?
答:市、区两级人才房租金补贴、人才购房补助或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等不能同时享受。人才成功申领购房补助或享受其他安居政策之日起,视为自动丧失人才房租住及享受租金补贴待遇资格,须全额退回或配合相关部门扣除已领取的人才房租金补贴,且需在三个月内完成迁出交付手续,在此期间需按市场租金标准进行租赁。如有特殊情况继续选择租住的,视房源情况及需求必要性,经审批后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继续租赁。
五、入住了区级人才房后,能否申请市级人才房?
答:市、区两级人才房租金补贴不能同时享受,如人才入住了区级人才房后,想转入市级人才房,需先退回已享受的区级人才房补贴,再入住市级人才房并享受相关政策补贴,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