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范围及标准
与火炬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以下人才,可纳入本区人才房保障范围:
(一)顶尖人才、中山市特聘人才、中山市一到六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博士后、博士(优先保障);
(二)《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明确的持卡人才、中山市七到八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和博士之外的中山市青年后备人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的人才;
(三)经中山市认定的在火炬高新区工作的柔性引进人才;
(四)火炬高新区“3+3”现代化产业企业,包括市领军培育企业、总部企业、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区瞪羚企业、区重点招商项目落户企业等,市级全生命周期技术服务平台、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区重点人才企业等重点平台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五)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等在火炬高新区共建的高端研发机构或平台科研人员、省市级创新创业科研团队核心成员、入驻火炬高新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的港澳地区创新创业人才;
(六)其他经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人才。
保障对象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第一档:特聘A档人才,已认定的原中山市第一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等可申请入住最高200平方米人才房,在火炬高新区服务期间享受全额租金补贴;
(二)第二档:特聘B档人才,已认定的原中山市第二和第三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国家重大人才计划人选,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可申请入住最高120平方米人才房,享受全额租金补贴,补贴期为3年;
(三)第三档:特聘C档、D档人才,已认定的原中山市第四到六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省(含副省级城市)级以上优秀专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博士等可申请入住最高90平方米人才房,享受全额租金补贴,补贴期为3年;
(四)第四档: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已认(评)定的原中山市第七、第八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入住最高60平方米人才房,享受50%实付租金补贴,补贴期为2年;
(五)第五档: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可申请入住最高40平方米人才房,享受40%实付租金补贴,补贴期为2年;
(六)《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明确的持卡人才,经中山市认定的在火炬高新区工作的柔性引进人才,火炬高新区“3+3”现代化产业企业,包括市领军培育企业、总部企业、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区瞪羚企业、区重点招商项目落户企业等,市级全生命周期技术服务平台、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等重点平台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等在火炬高新区共建的高端研发机构或平台科技人员,省市级创新创业科研团队核心成员,入驻火炬高新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的港澳人才,上述人才根据实际层次,参照第一至第四档标准执行:
(七)经区党工委、管委会认定的重大项目、重大平台所需的其他急需人才,需租住市级或本区人才房的,根据实际层次参照第一至第五档标准享受相应租住保障。
加强与区住房管理部门联动,试点将部分配套设施完善、空间布局合理、人才聚集度高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人才房保障体系,对申请此类人才房的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的租金补贴,补贴期为1年。
探索依托合适的地理位置或者各园区附近人才房房源建设青年人才驿站,保障火炬高新区青年人才短期租住需求,在本区实习或工作的大学生入住青年人才驿站,可享受短期免费或低价居住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