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到期换领、损坏换领身份证:原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补领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受理对象:
目前,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并与我省建立了跨省异地受理机制的外省(市、区)籍人员,可以在居住地就近的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可受理湖北、重庆、天津、浙江、江西、安徽、河南、四川、江苏、吉林10个省市群众居民身份证。同时,在以上10个省市就业、就学、居住的湖南籍群众也可在该省市所设跨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