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房和投靠直系亲属迁移原则予以办理。
由于离婚造成人户分离而又没有住房的一方,可将户口迁入其直系亲属家中。确因特殊原因一时无法将户口迁出的,可临时空挂在派出所集体户上,并办理居民身份证和子女落户等事宜。
所需材料:户口簿、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人口信息系统无法显示亲属关系的须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原户籍在我市,因结婚将户籍迁往省内各州市,离异后,需投靠父母、子女生活的人员,允许本人及其未婚子女落户。
所需材料:填写《户口迁入西宁市区审核表》,附: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户口簿;
(2)离婚证;
(3)出具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迁出登记底册或户口簿迁出记载。
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供:
(4)成年子女签订的未婚承诺书;
(5)子女户口簿,户籍登记为非父(母)子(女)关系的须有户籍地派出所直接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