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劳动仲裁参加远程视频审理人员要求
(一)除了查明确属技术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力中断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庭审无法正常外,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经有效通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远程视频审理,视为不到庭;庭审中未经仲裁庭许可故意脱离庭审视频画面,视为中途退庭,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二)如果一方当事人发生网络中断等意外情况,仲裁庭应中止连线审理,并与当事人电话连线,待网络恢复稳定后继续审理。在远程视频审理中,如果仲裁庭的网络信号出现故障,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仲裁庭应中止审理,待信号稳定后恢复审理。
(三)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应选择保密性强、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的场所参加远程视频审理,禁止在网吧、商场、广场等公开、影响庭审音视频效果或有损庭审严肃性的场所参加庭审;禁止驾驶交通工具时参加庭审;禁止在醉酒等精神状态异常情况下参加庭审。一方对其他参与方的发言存在异议时,应待对方发言完毕后征得仲裁庭同意再提出异议。任何参与人未经仲裁庭允许不应随意发言或打断他人发言,存在该等情形经仲裁庭劝告无效的,仲裁庭有权将其禁言,并决定禁言时长。
(四)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应提前向本会报告其参加远程视频审理的具体地点,应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庭前测试,确保庭审时网络稳定、畅通,视频画面清晰,音频传输顺畅。未经仲裁庭允许,不得对开庭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或录屏。
(五)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参加远程视频审理时,应仪表整洁,规范着装,并确保头面部完全显示在视频画面的合理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