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珠海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支出如何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要求,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需要进行确认的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若您以前年度已经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12月1日-12月31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中【专项附加扣除】专栏页中的【一键带入】进行查看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