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条件
大陆居民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一)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
(二)探亲: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三)定居: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
(四)应邀: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五)商务: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六)学习: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七)乘务: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
(八)其他: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二、审查材料
1.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除外);
2.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多次有效签注的:
①所在组团社出具的公函;
②赴台旅游领队证;
3.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团队旅游签注,由组团社代为申请的:
①单位公函;
②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4.外省户籍人员:
(1)如申请团队旅游签注签发,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2)如申请领队赴台多次团队旅游签注,须在组团社所在地;
(3)如申请赴台乘务签注,须在公司所在地;
(4)如申请赴台定居签注,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湾证件的,须交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上述证件及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复印件。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还须交验本人出生证明和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台定居签注须在户籍地;
(5)赴台探亲的,交验探亲类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即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探亲类或居留类入台许可证),提交复印件。并需持我市居住证在居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6)应邀赴台的,可由工作所在地、组团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7)赴台商务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 “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8)赴台学习的,提交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并需持有我市居住证在居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9)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提交对台近海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出具的函件原件。赴台就医、奔丧、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并需持有我市居住证在居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山东省人员除不需要居住证外,其它手续均同外省人员。)
5.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持“赴台批件”应邀赴台的除外;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
①委托人亲笔签署的委托书;
②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7.不满十六周岁的:
①无居民身份证的:户口簿;
②应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身份证、监护关系证明。
③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监护人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8.友情提示:因为出入境连续出台多项便民措施,申请人所需的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其它不同证明材料,建议提前拨打出入境便民电话咨询,由受理机关针对申请人实际情况一对一说明申请材料类别、形式、内容。
三、审批证件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自核发之日起半年或1年内有效。
四、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5版)规定:单独受理前往台湾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五、审批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