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件
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环山路226号) 电话:0538-8275264
(二)受理
1.审核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材料内容。
3.受理决定
(1)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下达《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批准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申请事由、不批准原因。
(三)审查
资料审查
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窗口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根据承办人员的审查意见,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领导进行审批,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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