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购房落户条件要求最新
一、申请条件
武汉调整购房落户条件。取消原购房落户业务中“首次交易商品房”以及购房面积、金额等条件限制。原“购买新城区商品房落户”和“购买中心城区商品房落户”两项业务合并调整为“自有产权住房落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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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购买自有产权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所有权证书,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集体土地自建房除外),可申办落户。
以下情形之一的,请到各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现场申办:
1、房屋为多个权利人的;
2、申请人婚后购房且婚姻关系变化的;
3、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房屋登记类)》(必须)
2.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必须)
3.拟落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必须)
4.购房合同(应上传合同正文前6页及第二十六条所在的签章页,共7页)、全额发票及房屋权属凭证(必须)
5.随迁人员需提供亲属关系凭证
6.业务主体人照片(申请人本人持申报户口登记表自拍照片)(必须)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3.《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4.《关于外地人员购买商品住宅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的实施办法》
5.《武汉市购买住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6.《武汉市户籍业务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