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城区户口转主城区政策
一、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新城区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开发区有自有产权房屋;
注:子女随迁落户的,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迁移登记类)》 (必须)
2.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必须)
3.自有产权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必须)
4.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1.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
2.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3.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