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的区别如下:
一、适用对象不同。二、构成要件不同。三、法律效力不同。四、期间起算点不同。五、期间是否可变不同。六、法院是否可依职权主动适用不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