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农村房屋的流程:
一、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二、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三、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四、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五、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