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规定,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凭浙江省颁发的《无偿献血荣誉证》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享受以下优惠:
1、不限次数免交全省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门诊诊查费(不含专家挂号费)。
2、可以享受免费游览全省范围所有政府投资主办的各级各类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温地公园、地质(矿山)公园、文化馆和博物馆等文化旅游场所。
3、不限次数免费乘坐全省所有市内往来公共交通工具(含地铁、公交等)。
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优惠政策
(一)无偿献血累计达400毫升以上者,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不足400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享受献血量5倍的免费用血,五年后享受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二)其父母、配偶、和子女,五年内享受献血量2倍的免费用血,五年后享受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三)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以上者,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四)捐献单采血小板的献血者,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父母、配偶和子女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献血量按捐献一次折合全血800毫升计算;
(五)稀有血型献血者,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父母、配偶和子女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六)捐献造血干细胞的献血者,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父母、配偶和子女终身按照不超过八百毫升的献血量免交临床用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