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在淮南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报销。在职职工: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诊所、专科门诊部)、双通道药店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60%;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50%,支付限额2000元。退休职工: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70%;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0%,支付限额3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门诊费用报销计算:
门诊报销金额=(门诊总费用-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个人先付部分费用-起付线)×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