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中心即将开展2023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结算工作,在结算期间暂停对外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1日期间,中心各管理部暂停办理柜台和线上住房公积金涉及资金结算的缴存、提取、跨省通办、异地转移接续、贷款发放和回收等业务。
二、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年度结算期间暂停办理批量扣款,不计逾期。
三、2024年1月2日(周二)恢复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请各缴存单位和职工提前安排好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间,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