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简介
1.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参加本计划后,在互助保障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时,会员或者家属按照规定享有领取一定金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身体伤残以及由此造成职工收入降低,治疗支出增加导致的会员经济困难。
2.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在互助保障期内,参保的会员未成年子女因遭遇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残疾或烧伤时,可以按照规定享有领取一定金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身会员的经济困难。
3.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女职工参加《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确诊以下特殊疾病时:原发性子宫颈癌、原发性输卵管恶性肿瘤、原发性子宫内膜癌、绒毛膜癌、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外阴癌、阴道癌、原发性子宫肉瘤、原发性卵巢癌。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4.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考虑新旧保障活动的衔接,原三年期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保障计划参保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一年期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保障计划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承保。参加《在职职工重大疾病(35重+25轻)互助保障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所列的 35 种重度疾病及 25 种轻度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5.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因病住院治疗 或治疗特殊疾病时,根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的规定,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